村委要占地村民要种地
因为不同意村委的征地安置协议方案,阳城县町店镇北庄村村民栗学军拒绝在协议上签字,而北庄村村委却强行在这块地上盖起了小区。为了不失去自己的1.07亩土地,栗学军从町店镇国土资源所,层层上访到了山西省国土资源厅。然而,时过半年却没有人给他个说法。
据栗学军讲,2006年11月,阳城县町店镇北庄村村委工作人员找上门,就村规划小区占地安置事宜与他进行协商,提出一亩地每年赔偿506元,看着自己一家三口仅有的1.07亩水地被占,栗学军拒绝了村委的赔偿方案,提出置换同等土地的要求,“他们说要么按村里的规定赔钱,要地没有。”双方不欢而散。没过多久,村规划小区破土动工,栗学军曾阻止施工队施工,但无济于事,最后不得不多次报警,警方认为不属于自己的职责范围,每次来看看后就走了。就这样,阳城县町店镇北庄村村委在这块有争议的土地上盖起了小区。
北庄村村委会负责人栗海军对记者说,村里的占地赔偿标准是依据阳城县国土资源局的标准出台的,旱地每年每亩316元,水地每年每亩506元。“其他村民都签了字,就他(栗学军)一个人没签,总不能因为他不签字,村里就不建小区吧?”
同样被村委建住宅小区占用土地的村民赵章太则告诉记者:“村里说不签字就不给房子,自己是无奈才签的字。现在自己的地都被占了,家里七口人已没有一分地。以后都不知道该怎么生活。”
记者就“占用耕地的赔偿标准是多少?其依据是什么?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尚未解决前,能否改变土地使用现状”等相关问题采访阳城县国土资源局时,该局监察股股长刘建斌说,很多问题一时无法回答,要求记者把问题留下,待查清后会以书面形式尽快答复,然而,截至记者发稿时,依然没有收到阳城县国土资源局的任何反馈信息。“严格土地管理,构建
本报记者何玉梅
(编辑:赵芳)